福鼎新聞網訊(本報通訊員)近日,市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農民工從資不抵債的企業(yè)中受償工資款案件。
2009年5月起,被告福建省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聘用原告喻某為公司管理人員,約定月工資6000元。2009年5月至2015年3月間,被告并未向原告按月支付工資,共分四次向原告支付了總計90000元工資,仍剩余336000元的工資無法支付,原告經多次催討未果,遂于2015年4月16日訴至福鼎法院。
法院受理該案后,第一時間通知被告福建省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陳某,陳某辯稱該企業(yè)資金周轉困難,現(xiàn)已停止生產運營,資不抵債,無法在短時間內還清結欠原告喻某工資款336000元,而原告喻某訴稱該工資款已經拖欠6年之久,自己是家中唯一的收入來源。
經承辦法官耐心釋法說理,原、被告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(xié)議:被告福建省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陳某于2015年5月16日一次性支付給原告喻某工資款336000元。
據悉,原告喻某已領取全部的工資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