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鼎的林某橙經(jīng)營著一家海鮮樓,因一時頭腦發(fā)熱便伙同許某國實施三起盜竊。日前,兩人因犯盜竊罪被福鼎法院依法判處拘役四到五個月不等,并處罰金。
2016年10月下旬,林某橙和許某國趁夜色駕駛小車到福鼎市店下鎮(zhèn)“臨水正宮”門口,盜走了王某放在門口的一袋稻谷。而后兩人將稻谷運回了自己經(jīng)營的海鮮樓中,用于飼養(yǎng)家禽。一次事成,兩人便在幾日后的傍晚伙同梁某(已被行政處罰),駕駛小車到了太姥山景區(qū)。由許某國在山腳下接應,林某橙和梁某爬上了太姥山景區(qū),到了某景點的店鋪時,兩人合伙盜走了該店鋪老板店內(nèi)的飲料、香煙等物品。后兩人又向另一處的店鋪下手,盜走了一臺尼康牌相機,價值1566元。第二日晚,林某橙和許某國又駕駛小車到了第一次的“犯罪”地點,以同樣的方式盜走了7袋稻谷。
在庭審過程中,當審判長詢問被告人林某橙為何實施盜竊時,林某橙說了一句“就因為一時腦子發(fā)熱,不想就做了錯事”。
三起盜竊,皆因一時頭腦發(fā)熱,也將他們自己送進了班房。(劉常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