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話說“一朝被蛇咬,十年怕井繩”。然而覃某某卻不以為然,出獄后不思悔改,重操“舊業(yè)”。近日,福鼎法院審結一起“職業(yè)”慣偷扒竊案,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覃某某拘役五個月,并處罰金1000元。
2015年12月20日19時許,覃某某在市桐山街道南大路某服裝店門前路段,尾隨被害人張某某,并趁機用隨身攜帶的鑷子伸進其上衣右側(cè)口袋內(nèi)夾取現(xiàn)金。覃某某將現(xiàn)金人民幣245元夾出時,被與張某某并排行走的劉某某發(fā)覺,覃某某當場被抓獲并被扭送至市公安局。
據(jù)法庭調(diào)查,覃某某從2009年至2015年在我省各地流竄作案6起,并專門以年青女子為犯罪對象,在公共場所尾隨被害人,乘機利用鑷子夾取受害者外套錢包、現(xiàn)金進行扒竊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覃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在公共場所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,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。被告人覃某某具有犯罪前科,酌情從重處罰。被告人覃某某已經(jīng)著手實行犯罪,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系犯罪未遂,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,其歸案后,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屬坦白,可從輕處罰。福鼎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。
通訊員:福鼎法院 郭益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