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,記者獲悉,阿強等七名被告人因犯敲詐勒索罪,被市第二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,并處罰金二千元至三千元。
案情:以對方醉駕相威脅進行勒索
據(jù)法院審理查明,去年12月15日21時許,阿強、林某有分別糾集被告人安某東、肖某平、阿帥、劉某孜、李某軍及“林承豪”(另案處理)等人制造虛假交通事故勒索錢財。16日凌晨1時許,阿強駕駛粵×牌號小汽車載阿帥、劉某孜,尾隨從古鎮(zhèn)鎮(zhèn)龍都會夜總會駛出的由被害人徐某駕駛的小車,在徐某車輛行駛至岡東村華藝路口轉盤北側處時,阿強故意撞上前車并以徐某醉駕將報警威脅勒索徐某。
隨后,林某有、肖某平、李某軍、安某東及 “林承豪”等人先后趕到上述地點參與勒索徐某,最終迫使徐某交出人民幣1.8萬元。不久,接報的公安人員在古鎮(zhèn)車站銀都賓館停車場處將阿強、林某有、安某東、肖某平、阿帥、劉某孜、李某軍等人抓獲,并當場繳獲上述作案車輛2輛等物。被抓后,阿強、林某有等人分別退賠錢財給受害人,并獲得受害人諒解。
嫌疑人:每晚在娛樂城尋找飲酒駕駛人員
據(jù)阿強供述,一直以來,他們每晚都安排人員到娛樂城中,尋找一些喝了酒的顧客。在明確目標后,返回駕駛汽車尾隨跟蹤,并選擇適當?shù)臅r機或地點對作案目標制造“交通事故”,“交通事故”之后,該團伙抓住對方因喝酒駕車而不敢報警的心理進行敲詐,要求對方高價賠償。
據(jù)調查,作案總共有兩輛小轎車,阿強表示:“我們一般跟對方說,如果不賠錢就報交警,因為知道對方司機有喝酒,威脅其酒駕,而旁邊則站著我們這邊好多人,對方司機見此就害怕了?!?span style="display:none">vjA福鼎新聞網|今日福鼎|福鼎新聞信息權威發(fā)布平臺
法院: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
法院認為,阿強、林某有、安某東、肖某平、阿帥、劉某孜、李某軍結伙敲詐勒索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。其中,阿強、林某有在敲詐勒索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;肖某平、阿帥、劉某孜、李某軍、安某東在敲詐勒索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是從犯,依法應從輕處罰。
鑒于阿強、林某有、肖某平、阿帥、劉某孜在案發(fā)后有悔罪表現(xiàn),可酌情從輕處罰。法院遂判決:阿強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三千元;林某有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,并處罰金三千元;安某東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,并處罰金二千元;肖某平、阿帥、劉某孜、李某軍則皆被處以一年的有期徒刑。(文/記者胡迪通訊員李世寅、郤海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