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鼎新聞網訊(許嘉 陳可希)福鼎一男子提前“做功課”主動接近受害人,以“能走后門”為餌騙取多名被害人錢財30余萬元。近日,市法院審結該起詐騙案,依法判處被告人金某新有期徒刑6年,并處罰金10萬元。
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間,金某新虛構投資足浴店需要疏通關系、幫忙處理銀行分期還款、購買法院拍賣車輛等需要“活動經費”的事由,先后騙取4名被害人333778元,均用于個人生活開支或償還個人債務。其中,2019年11月,金某新以老鄉(xiāng)身份接近被害人費某,邀請其共同投資足浴店,并虛構經營足浴店鋪需要疏通關系、辦理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裝修足浴店鋪、店鋪轉讓、做項目需要紅包等事由,多次騙取費某23053元。2020年8月,金某新得知被害人雷某因銀行貸款逾期被銀行起訴表示能“幫忙處理”,期間自導自演銀行“蔡行長”“銀行主任”等角色,偽造字據讓雷某簽署,后以處理銀行逾期貸款需要送禮、幫忙處理分期還款、做銀行流水賬等為由,多次騙取雷某106945元。2020年9月,金某新得知吳某因離婚需要處理房產,謊稱能幫忙妥善處理,后虛構支付“操作費”可提高房產估價、辦理銀行貸款需要送禮、找關系低價購買法院拍賣車輛而后高價賣出等事由,多次騙取吳某120180元。2020年10月,金某新通過吳某得知其表妹張某需辦理銀行貸款,謊稱自己有關系、有辦法,后虛構辦理銀行貸款需要送禮、交納預存款、轉讓店鋪、合作低價購買法院拍賣車輛而后高價賣出等事由,先后騙取張某83600元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金某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,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共計333778元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,結合其坦白等情節(jié),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。